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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286号
【颁布时间】 2009-08-11
【实施时间】 2009-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二○○九年八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范和应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目标,加快提高海塘、江堤工程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2年,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堤防按规划达标建设,县城及重要建制镇防御洪水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御洪水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
  
  二、建设任务
  
  2009-2012年计划完成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200千米。其中: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钱塘江海塘配套加固工程6千米,钱塘江上游干堤加固工程48千米,重要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44千米;未列入省建设计划,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的主要堤防加固工程102千米。
  
  各区、县(市)堤防加固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江干区1.3千米,萧山区4.6千米,余杭区50千米,桐庐县29.2千米,淳安县23千米,建德市35.2千米,富阳市30.7千米,临安市26千米。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作为堤防加固工程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
  
  (二)突出重点。优先完成钱塘江海塘、钱塘江上游干堤、重要小流域干流堤防,以及防洪标准10年一遇(含)以上或保护村庄主要堤防的加固建设任务。
  
  (三)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
  
  (四)建管并重。在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是“强塘固房”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重要堤防加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程办成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水利、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合力推进。
  
  (三)加大投入。市、区、县(市)作为同级工程投资建设的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县级以上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80%。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堤防加固工程按完成的长度给予财政补助。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工程,市财政按每千米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未列入省建设计划的工程,市财政按每千米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淳安县和列入市级集团帮扶的乡镇(街道),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千米10万元的补助。工程开工后,市财政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预拨50%的补助资金,加固工程完成并考核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补助资金为堤防加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奖励。工程验收考核办法由市林水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
  
  (四)加强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工程质量,强化安全意识,加快建设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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