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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66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油茶产业发展试点丽水莲都区示范林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报送国家油茶产业发展试点丽水莲都区示范林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莲发改〔2009〕171号)悉。经商省林业厅,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丽水市莲都区是浙江省油茶重点县,现有油茶林20.9万亩,油茶产业是该区农业主导产业,油茶林是产区农民主要经济来源。发展油茶产业对莲都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总面积1万亩,其中新造林示范林3000亩,低改示范林7000亩。
  
  三、项目总投资8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690元。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由莲都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
  
  五、项目工期为2年。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及早发挥效益。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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