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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67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中心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岭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中心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2008〕19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温岭市中心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岭市是我省重点渔业县(市、区),渔业是传统支柱产业之一,渔业经济在该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市拥有海洋捕捞作业船舶3000余艘,但是能够避强台风的渔港数量少、避风水域严重不足,难以解决渔船避风需求。台风期间,大部分渔船需要到外地避风,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扩大温岭市渔港有效避风水域面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满足渔船避风锚泊需求,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温岭中心渔港二期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建设地点
  
  温岭市石塘镇箬山。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2150m。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646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温岭市财政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
  
  该项目建设期为4年。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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