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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671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市发改委《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农〔2009〕1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霞关渔港位于浙江省渔业大县--苍南县最南端的霞关镇,毗邻福建省沙埕港。由于霞关渔港避风锚地缺乏,每遇台风,渔船到处逃洋避风,直接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受“桑美”超强台风影响,霞关镇400多艘渔船在沙埕港避风时,被台风击毁渔船120多艘,击沉50多艘,落水15人,死亡10人。广大渔民群众要求建设霞关渔港,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提高渔船避风锚泊条件的呼声十分强烈。为解决渔船安全避风、锚泊,完善、提升渔港功能,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1140米;500吨级渔业码头2个泊位;新建护岸600米,修复60米;港区道路500米及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059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苍南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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