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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54号
【颁布时间】 2009-08-07
【实施时间】 2009-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构建移动通信产业基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政企联动,建设一批移动通信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配套发展的格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和扩大就业。支持建设中国电信广东IDC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数字音乐运营中心,率先发展3G和宽带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服务业。支持建设中国移动南方基地,构建“电子商务、终端创新、移动互联、手机邮箱、应用下载”五大子基地,建设10个国际级技术研发中心,带动500家信息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中国联通在广东建设全国音乐平台,建立3G商务运营中心,带动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产业发展。
  
  (五)提供良好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3G产业发展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指配试验频率、测试场地建设、3G产品入网认证测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3C强制性认证测试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3G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
  
  (一)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动3G技术产业化进程,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和应用纳入我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依法实施财政性资金优先购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把TD等3G终端纳入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目录范围。
  
  (二)推动技术研发。依托各类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组织产学研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LTE等后续演进技术的研究。政府科技创新扶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研发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相关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提高我省在3G标准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占有比例。
  
  (三)鼓励业务应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与各项新技术融合。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前提下,鼓励手机电视、上网手机、上网笔记本电脑、固定终端、家庭网关等新型产品和服务在政务、商务、生产、生活等领域推广应用。在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中积极部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的应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TD发展初期优先使用TD终端和信息化应用服务。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创良好发展环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3G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3G网络建设和TD发展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大力推动3G网络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3G网络建设的基站选址等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做好台站审批和频率管理工作,依法优先考虑3G网络台站设置和用频需求,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保护3G电磁环境。环保部门要配合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审批,积极做好3G网络系统建设环评工作,依法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国土资源、建设、市政管理、供电等部门(单位)要根据3G网络建设需要,及时提供各项相关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业务发展等方面要率先应用3G业务。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移动基站依法规划和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3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保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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