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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09]353号
【颁布时间】 2009-08-07
【实施时间】 2009-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界石镇海棠路39号综合楼改造项目列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复

巴南区建委:
  
  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和市开发办评审,同意巴南区界石镇海棠路39号综合楼改造项目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并按渝府发〔2006〕147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界石镇海棠路39号综合楼改造。
  
  项目地址:巴南区界石镇海棠路39号。
  
  实施单位:重庆泽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64平方米,拆迁房屋总面积542平方米,经市国土房管局确认的住宅危房339平方米,公共建筑危房203平方米(以审核产权证为准)。项目拟建规模为1928平方米(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总规模为准)。
  
  总投资:220万元。
  
  项目拆迁房屋中危旧住宅占拆迁总面积的62.55 %。
  
  该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危旧住宅面积乘积数的1.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其他房屋面积乘积数的1倍计算;土地出让金减免额度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危旧住宅面积乘积数的1.5倍计算;减半征收该项目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通知项目单位,按规定速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优惠政策手续,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住房建设处,同时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工程开工建设后,你们要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每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本文件有效期1年。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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