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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8-07
【实施时间】 2009-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选址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新光快速路以东、石南公路以南地段(礼村和植村之间地块),总占地面积53985平方米,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番禺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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