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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精神,涉及农业系统由省本级依法实施的4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及下放部分许可权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2009年7月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对44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下放到设区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设区市、县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厅属原负责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做好下放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另外,我厅还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请有关负责单位按照要求将其调整出行政许可范围,变为日常管理事项,依法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附:1、省本级依法实施的44行政许可项目 2、下放设区市、县级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 3、下放部分许可权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 4、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6项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附1: 省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承办单位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农机修造站 2 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 植保植检站 3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 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2年7月施行)第二十条 植保植检站 4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种子管理站 5 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考核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种子管理站 6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的审定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 种子管理站 7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审查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 种子管理站 8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省农业厅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下放管理层级第4项 科技教育处 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市场信息处 10 肥料登记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土肥站 11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七条、第十一条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三条 植保植检站 12 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审核与批准 省农业厅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农业环保站 13 农药广告审定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农药检定所 14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批准 省农业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种子管理站 15 农民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省农业厅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二条 科技教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