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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9]230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1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洪琳湖东二路(规划路)以南地块(编号:X2009G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 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洪琳湖东二路(规划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 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 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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