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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1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海沧区05-11片区、兴港路以东、角嵩路以北地块(编号:H2009G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 同意你们报送的海沧区05-11片区、兴港路以东、角嵩路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 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 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