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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243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2009年8月)

  
  为扎实推进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有力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我市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的目标,现就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是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通过命名实习实训定点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稳定、优质的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可以使学生在生产性实习实训中有效提升自身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了解最新生产设备、产品要求及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适应企业管理、感受企业文化,从而更快融入企业;同时也能够进一步突出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加快“双师型”(同时具备教师和其他系列职称或职业资格,具备教学和指导实践能力)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转变职教教育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为职业教育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等多种教育教学模式提供良好的工作载体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推进学校和教师紧密结合企业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为企业输送适应岗位要求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是营造职教发展良好氛围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促进企业与院校之间建立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更好地参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职业教育规律,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目标任务:建立一批覆盖全市各行业、基本满足我市优先发展和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为职业院校逐步加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比例和教师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健全一系列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包括定点企业推荐评选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和定点企业评比奖励制度等,使定点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实训的主要场所、教师“双师”素质锻造的重要平台、校企产学研合作的示范窗口;整体提升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水平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水平,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成为推动无锡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企业经营管理好、技术力量强;二是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三是能够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必需的设施设备,安排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四是重视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五是原则上应与相关学校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涉及上述行业的单位不能作为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程序:各职业院校根据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条件,并征求被推荐企业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部省属和民办职业院校直接报送),通过无锡市职业院校建设与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讨论和市教育局研究,最终确定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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