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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法[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日前,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9〕17号)。该通知已全文刊登在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首页“法律提醒”栏目。
  
  根据市法宣办的统一布置,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并把好导向关,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征集和选送至少两幅具有法制含量的法制宣传书画作品。有关投稿的具体要求可上中国普法网查阅。
  
  “迎世博、讲法制、促和谐”上海市青少年法制宣传书画作品也可一并报送参评。如获全国奖项,市青少年法制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评审组将予以认可。
  
  请各区县在2009年8月31日前直接将参评作品寄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李东霞收;邮编:100102;联系电话:010-84772686、89189215;问询信箱:fzshz@126.com;联系人:罗荣,李东霞。参评作品一般不予退还。
  
  请各区县汇总投稿情况,于2009年8月31日前反馈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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