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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村委会、民间组织、村民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农村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原则。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为居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改善村落卫生环境,调解民间纠纷,开展邻里互助,为居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坚持转变职能、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原则。以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加强为民服务,把重点放在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建设上来。通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各类协会组织,实现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化、公共管理社区化。 3.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加快步伐,全面开展工作;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可以有选择地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工作。 4.坚持整合资源、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引导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面积极因素投入到社区服务中来,形成多方面、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注意把政府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各种村级组织服务活动场地建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社会力量投入以及农村基层现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合力,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开展。 5.坚持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选举,把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举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实行民主决策,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为民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实施民主监督,在做好村财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公开各类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资金借贷和清偿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民主管理,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探索群众最满意的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一致,覆盖全体村民,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居民生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目标。 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开展农村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村委会要继续加强“一场五室二市”(室外文体活动广场、农村社区办公室、医疗卫生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活动室、日用百货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建设;为社区和服务中心以及活动分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给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打好硬件基础,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困难群众分类救助。 (六)构建公共安全体系 要健全深化村务公开制度,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和治安维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要加强对流入农村的商品食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保证商品和食品卫生安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强化医疗服务工作 进一步完善卫生服务网络,设立卫生联络员,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使医疗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使重点人群,困难群众能够及时接受治疗。 (八)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文化教育、群众娱乐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村文化活动骨干的培训,推进各类文化信息的资源共享,发挥市、县(区)、乡(镇)三级文化设施和队伍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村文化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