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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09]796号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报告》(北区土〔2009〕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3、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0.29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28米至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6年。
  
  5、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不低于采矿权评估值公开挂牌出让;原则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分期缴纳方式,但应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收缴资金占用费。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要严格按采矿权招拍挂的规定程序实施出让。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按法定程序到省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逾期自行失效。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半浦村赭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序号
  
  拐点号
  
  X
  
  Y
  
  
  
  1
  
  Z1
  
  3315509
  
  40636319
  
  
  
  2
  
  Z2
  
  3315440
  
  40636385
  
  
  
  3
  
  Z3
  
  3315341
  
  40636518
  
  
  
  4
  
  Z4
  
  3315318
  
  40636532
  
  
  
  5
  
  Z5
  
  3315283
  
  40636544
  
  
  
  6
  
  Z6
  
  3315200
  
  40636554
  
  
  
  7
  
  Z7
  
  3315126
  
  40636554
  
  
  
  8
  
  Z8
  
  3314942
  
  40636496
  
  
  
  9
  
  Z9
  
  3314860
  
  40636364
  
  
  
  10
  
  Z10
  
  3314852
  
  40636125
  
  
  
  11
  
  Z11
  
  3315038
  
  40635964
  
  
  
  12
  
  Z12
  
  3315192
  
  40635933
  
  
  
  13
  
  Z13
  
  3315330
  
  40635982
  
  开采标高自128米至5米。
  
  (以上坐标为1954坐标系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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