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服函[2009]6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准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函》(苏交运[2009]20号)收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复函》(苏财综[2007]65号)的文件试行两年来,各方面反映良好,基本能满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正式核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40元,技能考核150元。
  
  2、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40元,技能考核150元。
  
  3、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
  
  4、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
  
  6、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
  
  7、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费用减半收取。
  
  8、具体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接文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收费公示。
  
  本复函自2009年8月13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