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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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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培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采取举办讲座、图片展览、文艺演出、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根据不同对象需求,开展婚前培训、孕前培训、孕后培训等,促进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了解。
  
  (二)咨询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大对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等知识的咨询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咨询指导,设立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多方面满足群众需要。
  
  (三)孕前检测。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抓好优生优育检测工作,建立制度,规范记录,提高技术,保证质量,广泛开展优生优育检测,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下,提高孕前检测率。
  
  (四)营养素补充。在搞好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基础上,精心指导待孕、已孕妇女合理膳食,科学、合理补充含有叶酸、碘、铁、钙及微量元素的复合营养素,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保证营养素的供应,为群众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使用或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使用的产品。
  
  (五)严把病残儿鉴定审批关。加强对病残儿父母再生育情况的跟踪调查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严把病残儿父母再生育关,减少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对鉴定符合条件,允许其父母再生育的,建议其接受优生优育优教培训,落实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建立专门的优生指导档案。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病残儿数据库,加强对病残儿个体信息资料的采集、上报、整理、分析。
  
  五、切实加强对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级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积极组织各种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预防理论及技能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对出生缺陷的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疾病筛查等的干预能力,切实加强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并增添必要的器械设备。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小组,发挥其在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建立、优生咨询、优生筛查、质量控制、疑难病例鉴定、基层工作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投入,推动工作。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步、分阶段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共预算,结合财力状况确定出生缺陷预防补贴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实施出生缺陷预防、提高人口素质的投入保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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