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9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每户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年贷款贴息。
  
  六、发展旅游商品
  
  (一)当年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发贵阳地方特色商品,对开发并生产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游客喜爱、影响力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商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本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本市旅游特色商品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3年。此项最高贴息为10万元。
  
  (四)鼓励贵阳特色旅游商品销售,凡经销贵阳旅游特色商品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按年销售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七、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本奖励资金由贵阳市财政局每年从贵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贵阳市旅游局根据本奖励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三)奖励兑现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的相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八、本奖励措施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