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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预[2008]503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财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及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08年度国资预算调整(以下简称: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范围
  
  各企业在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并导致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执行结果偏离幅度可能超过+10%的,可申请调整年度预算。具体包括:
  
  1、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或调整,对本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2、国家定价调整,对本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3、各企业经我委批准实施相关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重组等事项的;
  
  4、按我委批准的企业主业目录(包括第三、四批)实施非主业调整方案的;
  
  5、我委认定的其他因素。
  
  二、预算调整程序
  
  (一)申请。各企业对照上述列举情况,根据2008年运营实际,在分析所发生事项对预算执行结果所(将)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向我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审核及批复。我委按照程序对企业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批复。
  
  (三)上报调整后预算。各企业根据我委批复意见,对原正式上报的年度国资经营预算进行调整,并报我委备案,调整后的国资经营预算作为当年进行有关决算分析、考核的依据。
  
  三、预算调整申请上报要求
  
  (一)预算调整申请内容
  
  1、基本内容:前三季度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描述及对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的总体判断;提出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对年度预算的主要影响;预算调整的主要项目内容及相关金额。其中预算调整事项及相关数据应当列表反映,列示内容包括预算数、影响数、计划调整数。
  
  2、列入2008年第三、四批主业目录名单的有关单位必须上报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具体内容:企业主业与非主业的构成及经营情况;近期非主业调整计划;对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指标的影响情况;是否需要调整年度预算。
  
  各企业应根据年初上报的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口径,对所确认的各项主业收入和毛利及其所占比重等情况作具体说明,填列以下表式:
  
  主业
  
  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
  
  比例
  
  占主营业务收入
  
  总额的比例
  
  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
  
  比例
  
  占主营业务利润
  
  总额的比例
  
  07决算
  
  08预算
  
  07决算
  
  08预算
  
  07决算
  
  08预算
  
  07决算
  
  08预算
  
  ……
  
  合计
  
  (二)上报时间
  
  预算调整申请应当在2008年9月22日前上报我委。
  
  (三)格式要求
  
  1、对于列入2008年第三、四批主业目录名单的各有关单位,如果除企业主业确定事项外,再无其他预算调整事项的,可以以“报告”形式将主业有关情况说明及表式上报我委。
  
  2、除前述情况外,其他企业的年度预算调整申请应以“请示”形式上报我委。
  
  3、我委对预算调整请示进行批复后,各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年度预算报告(包括报表及说明:格式要求均同年度正式预算,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并以“报告”形式报送我委备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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