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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2007年度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市2007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人民政府
  
  1.华坪县人民政府
  
  2.永胜县人民政府
  
  3.古城区人民政府
  
  4.玉龙县人民政府
  
  5.宁蒗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市直部门
  
  1.市经济委员会
  
  2.市财政局
  
  3.市统计局
  
  4.市环保局
  
  5.市商务局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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