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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等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文化)出版局:
  
  2007年,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监[2006]15号)的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推动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涌现出一批依法治教、规范收费、勤俭办学、行风良好的先进集体。为弘扬正气,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市两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自评和申报的情况,经组织检查审核,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通过检查验收达到福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的福清市等13个县(市、区)予以公布。
  
  希望被公布的县(市、区)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全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典型经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附:福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名单

  
  福州市: 福清市、仓山区、马尾区
  
  泉州市:晋江市、洛江区、永春县
  
  漳州市:芗城区、东山县
  
  厦门市: 翔安区
  
  南平市:光泽县
  
  龙岩市:漳平市
  
  三明市:明溪县
  
  宁德市:蕉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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