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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管护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公益林管护员的任务是负责本责任区的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担负着护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抵制滥砍盗伐以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责任。这就要求管护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常识、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管护工作。而现有的集体林管护员基本上是由村民推荐产生,对森林资源保护常识了解甚少,要适应本职工作,综合业务素质急待提高。 (四)套取生态补偿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发现,个别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发放监管员工资问题上存在“多报少发”的问题,并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单位“小金库”帐外使用,已严重违反《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防止重点公益林中有林地以外的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遭受自然和人为行为破坏,建议公益林管护部门在签订新的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时,能够根据管护区域实际,将上述林地纳入管护范围,与有林地同步管护,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部门争取管护资金。 (二)针对村民进入集体公益林区砍伐烧柴的现象,建议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到村屯,向村民宣传公益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在临近村屯的公益林区域设置醒目明显的公益林公示牌和封山育林标志,划分好可以打烧柴区域和重点公益林区域的界线,并加强冬季林区的巡护工作。 (三)为提高管护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在新一轮管护员调整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核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