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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8]12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5·12汶川地震陕西省灾后重建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函

[接上页]

  五、心理康复培训
  
  根据《汶川地震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我省将通过在灾区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在灾区医院设置心理辅导门诊,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组织专业医务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等措施,对伤员及家属开展心理干预,进行心理辅导。鉴于我省灾后心理干预工作尚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急需有经验的专家赴灾区进行指导。
  
  恳请贵部在安排各国别及国际组织执行灾后重建无偿援助项目时,就以上五个方面对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贵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组织及社会各界热情关心和大力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力做好我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恢复,灾区经济全面复兴”的灾后重建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专此函请,恳望批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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