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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58号
【颁布时间】 2007-12-30
【实施时间】 2007-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制定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一、类区划分
  
  按照四个类区划分。
  
  一圈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一圈其他区县: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渝东北翼: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翼: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区合一”后的开发区参照一圈主城区标准执行。
  
  二、基础指标
  
  (一)自然增长率:“十一五”期间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
  
  (二)政策性生育率:一圈主城区90%;一圈其他区县和渝东北翼80%;渝东南翼85%以上。
  
  (三)出生性别比:近三年出生性别比高出正常范围的区县与上年相比有遏制。
  
  (四)人口信息调查准确率92%以上。
  
  (五)入户访问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入村入户宣传。宣传图文入村100%,入户95%以上。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人口新闻不少于4条,政务信息全年被市人口计生委采用4条以上。
  
  (二)奖励扶助
  
  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确认奖扶对象,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准确、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三)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行政案件立案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50%以上。
  
  (四)技术服务
  
  1.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功能设置;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 加强孕前型管理服务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参检率达80%以上;当年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措施及时率达80%以上,其中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已基本落实。
  
  3.避孕药具管理规范。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1. 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做到流动数量清、流动地点清、流动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纳入PIS系统统计管理。区县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行“双向考核”。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流入地提交信息率70%以上,流出地信息反馈率80%以上、及时率90%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
  
  完成区县级人口资源信息中心数据库建设。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人口计划生育公众网;充实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内部网站。
  
  (七)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制定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调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单位和个人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和廉政自律规定的现象。
  
  四、考核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采取平时调查、专项监(督)察、半年检查、区县自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按照出色完成责任目标、完成责任目标、未完成责任目标、被否决四个等次。
  
  (一)出色完成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各项业务目标,成绩显著。
  
  (二)完成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基础指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人口计生委为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1. 基础工作指标两项以上没有完成;
  
  2. 检查反馈的问题未整改;
  
  3. 未完成市人口计生委下达的项目任务;
  
  4.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被否决:
  
  1. 违反“七个不准”规定,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
  
  2. 因第一责任人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混乱,工作质量滑坡;
  
  3. 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六、奖惩办法
  
  (一)对认定为出色完成责任目标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区县人口计生委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 对被“一票否决”的区县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区县党委政府参照有关文件处理。
  
  (四)市人口计生委设置创新奖和求实奖。有关评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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