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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延期委托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清火胶囊、康儿灵颗粒(每袋装11克)、乌鸡白凤丸(每袋装6克)。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清火胶囊、乌鸡白凤丸自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30日,康儿灵颗粒自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20日。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