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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9]131号
【颁布时间】 2009-07-30
【实施时间】 2009-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音像资料馆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转报《省广电集团关于申请核定省音像资料馆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川广函〔2009〕4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播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00〕2号)规定和三年来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将省音像资料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省音像资料馆收费标准
  
  (一)音像资料使用费
  
  1、资料查询费:1950年以前,每次100元;1951 -1979年,每次80元;1980年至今每次50元。
  
  2、资料提供费:1950年以前,每分钟300元;1951-1979年,每分钟200元;1980年至今每分钟100元。
  
  3、编辑制作费:每分钟20-80元;
  
  4、资料摄制费:每小时100元。
  
  (二)翻译服务费
  
  1、口译费:每天400元;
  
  2、笔译费:每千字60元。
  
  二、该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省音像资料馆应到省物价局申办《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三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继续收费,应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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