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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紧紧抓住全球经济深刻调整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充分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处于进出口监管环节的前沿,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有利于便捷化通关,缩短物流周期,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外贸政策,发挥其最大效应,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省外、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近年来,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由于我省地处内陆,产业层次低、结构不合理,与全国相比,尽管2008年我省进出口总值达17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但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0.68%,与我省生产总值居全国第五位的地位很不相称;外贸依存度仅为6.7%,与近年全国外贸依存度平均60%-70%的水平差距很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全省出口同比下降37.3%,降幅大于全国平均水平15.5个百分点,外贸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另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省内的分支机构不仅比沿海省份少,在中部省份中也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外贸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在进出口、设备引进、吸引外资等方面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施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大力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预约通关和检验检疫,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出口企业现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取我省被国家外贸总公司和省外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的产品转为在省内进出口,提高我省外贸企业的自营率。对诚信守法并获评为AA类、A类的管理企业,海关要优先办理货物申报和验放手续,提供“门到门”服务,适用较低查验率;对AA类管理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对进出口重点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要创新通关模式,鼓励支持我省AA类、A类管理企业申请“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实施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将符合条件的诚信管理A类企业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全部纳入直通放行范围;对省重点工程进口成套设备和重点企业进出口商品,优先予以验放;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绿色通道”验放管理模式,缩短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降低出口成本。 积极推进河南电子口岸与进出口企业联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已与海关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要进一步实施“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工程,提高信息化水平。要逐步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对加工贸易进出口量大、批次多的AA类、A类管理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加快核查进度,提高核查效率。 (二)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增强外贸企业活力。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印送海关支持中部地区崛起总体意见和答复河南省具体意见的函》(署厅函〔2007〕37号)、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促进河南重点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以及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与中部六省政府签订的《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大支持中原崛起的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国家重点鼓励项目、重点工程,加强与省直单位的联系、配合,共同帮助企业充分运用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郑州、洛阳、新乡、焦作发展壮大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作用。努力建立以出口加工区为平台,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新型保税物流体系,提高口岸吞吐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