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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7-27
【实施时间】 2009-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责,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政府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把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制审计范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收、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实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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