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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陈裕善市司法局局长
  
  鲁建红市人事局局长
  
  马季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育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年继伟市建设局局长
  
  周学鲁市规划局局长
  
  和承勇市交通局局长
  
  胡革红市农业局局长
  
  张华雄市林业局局长
  
  沙文明市水利局局长
  
  何清泉市商务局局长
  
  高世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毛志良市卫生局局长
  
  李丽川市环保局局长
  
  吴国昌市体育局局长
  
  冯忠市统计局局长
  
  和波涛市审计局局长
  
  年志武市监察局局长
  
  和耀新市旅游局局长
  
  和仕勇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
  
  和献中玉龙雪山管委会主任
  
  余丽军泸沽湖管委会主任
  
  沙阿立市安监局局长
  
  张金孔市粮食局局长
  
  树发青市移民局局长
  
  杨湖江市档案局局长
  
  杨培高市地税局局长
  
  屈春亮市工商局局长
  
  赵发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津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伍正良市国税局局长
  
  余祖德市地震局局长
  
  何其晶市气象局局长
  
  段树苍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赖云市邮政局局长
  
  黄德宾丽江银监分局局长
  
  许明海昆明海关丽江办事处主任
  
  金光闪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和慧军玉龙县人民政府县长
  
  木崇根永胜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光银宁蒗县人民政府县长
  
  曹金明华坪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文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晏相陈市政府信息办主任
  
  陈泽全市无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法制办,由王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附件2
  
  
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填表时间:2008年月日
  
  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负责人签字”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表部门盖章”处,加盖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印章。
  
  3.“实施机关”栏,先填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名称,再填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及其他组织名称。
  
  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栏,按照设定依据的规定,填规范的项目名称。
  
  附件3
  
  
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

  
  填表时间:2008年月日
  
  实施机关
  
  序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负责人签字”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表部门盖章”处,加盖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印章。
  
  3.“实施机关”栏,先填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名称,再填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及其他组织名称。
  
  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栏,按照设定依据的规定,填规范的项目名称。
  
  附件4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填表时间:2008年月日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名称
  
  文号
  
  条文
  
  设定的审批时限
  
  拟确定的审批时限
  
  理由
  
  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负责人签字”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表部门盖章”处,加盖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印章。
  
  3.“项目名称”栏,严格按照设定依据的规定,填规范的项目名称。
  
  4.“实施机关”栏,填设定依据中明确的实施机关,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应填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
  
  5.“设定依据”栏,填设定该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一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全称和文号,并引用设定审批项目的具体条文。
  
  6.“设定的审批时限”栏,填保留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原设定依据中设定的审批时限;“拟确定的审批时限”栏,填对设定的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后的时限。
  
  7.“理由”栏,填清楚压缩审批时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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