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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05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州的实施方案,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行风热线等传媒,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9-8126532(州纪委监察局纠风室),0999-8075300(州财政局),0999-8040775(州审计局)。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贷款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州人民政府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5日前奎屯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州公积金中心。8月20日至28日,州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9月底前组织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情况进行总结,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11-12月):巩固提高阶段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州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确保任务得以落实,检查见到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特别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贯穿于始终;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建设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贯彻边查边改。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深入研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做好信息反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亚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戴武军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巴科梯夫 州财政局局长
  
  成员:
  
  宋得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波 州纠风办副主任
  
  袁士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任志国 州审计局副局长
  
  艾迪亥木 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鹏升 伊犁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宋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袁士海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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