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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8-18
【实施时间】 2008-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紧急通告

二次供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创卫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制度,预防介水传染的发生,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行政许可证》,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在9月29日之前必须到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对未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单位,将依法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注:二次供水:市政自来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联系单位: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971-7512897
  
  
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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