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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121号
【颁布时间】 2008-08-18
【实施时间】 2008-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电力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前提。而电网是电力发、输配用的统一载体,是发展电力工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联接发、供电企业和用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网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文山资源优势,壮大我州能源产业,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加快全州工业化进程,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文山州电力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网建设具备了一定规模,在全州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西电东送”、“云电外送”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州在电网发展中仍然存在电网建设相对薄弱、结构不合理、安全可靠性差和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与文山州工业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电网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全州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文山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抓好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促进全州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电网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电网规划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对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切实把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各级城市总体规划中未包含电网建设规划的,要依法按程序修改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审定的电网规划依法按程序对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电网规划建设,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区;对不得不穿过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工程,应视情况申请对原有自然保护区规划予以适当调整。要强化规划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应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在线路走廊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批建项目。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四、大力支持电网建设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积极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电网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
  
  各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抓好所属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认真解决项目及配套工程征地拆迁、林业、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已列入省、州重点电网建设工程的项目,要按照省、州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要求,优先落实条件。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以及恶意阻挠施工的行为的发生,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州发改委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110kV电压等级项目的核准,积极协调做好220kV及以上项目核准报批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各级发改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作为立项文件进行专项工作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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