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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8-18
【实施时间】 2008-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投资拉动是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目标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招商引资成果,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为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定位,整合招商资源,构筑新的招商平台,拓展发展空间,以水能、生物、旅游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大项目,促进丽江经济社会发展。
  
  二、增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过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求和预期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我市经济总量小、利用外资规模小的现状与未来经济增长幅度和自身发展需要很不相称。要顺利完成“十一五”奋斗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统一认识,鼓足干劲,切实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市上下须从实际出发,牢固树立“无外不快,无外不强”的思想,树立“敢为天下先,敢用天下钱,敢招天下贤”的胆识和勇气,把解放思想作为招商引资的“第一动力”,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市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把优化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第一要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招商引资为已任,不仅要关心招商引资工作,还要带头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招商引资一线,出思路、跑项目、找商家、谈协议、结识外商朋友。树立“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个个都有招商义务”的观念,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根据我市文化立市、旅游强市、水能富市、和谐兴市、人才推动和全面开放六大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大力鼓励外来投资者参与、投资、打造建设旅游胜地、生态产业发展基地和清洁能源发展基地。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和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重点鼓励:
  
  1.发展旅游产业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娱乐设施、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景区(点)开发、建设和经营;
  
  2.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教育、卫生事业;
  
  3.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枢纽设施、电力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4.农业、林业产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
  
  5.新型工业产业、矿产资源开发;
  
  6.推进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等商贸服务业;
  
  7.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配套设施等项目提供给有经营理念、有经营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外来投资企业开发经营。
  
  (三)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财政投入不足而不能顺利实施的,全部进行招商引资。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投资产业进行扶持,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投资市政府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产业扶持和贴息、补助,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扶持1-5年。
  
  (二)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积极参与引资、引智和引才的市内外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给予奖励。
  
  (三)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改善对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实现投资放大。
  
  五、充分发挥市引资委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
  
  (一)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引资委”)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引资委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市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授权审批机关上报备案的项目,审查按规定须由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
  
  (二)坚持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对重大项目及重点投资企业,继续完善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帮助解决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进程中及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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