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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8-18
【实施时间】 2008-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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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乡镇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选调入统计站的原乡镇统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保持公务员身份不变。
  
  (四)办公场所及设施
  
  乡镇统计站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为统计站解决办公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力为统计站解决办公设施,县(市)统计局要为乡镇统计站解决基本的办公条件。
  
  (五)工作经费
  
  为保证乡镇统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乡镇统计站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公用经费按照县(市)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以及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的增加而增加。
  
  为满足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全州统计数据联网处理建立统计信息平台的需要,结合全州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统计信息网络,网络运行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州到县(市)联网运行经费由州财政负责安排解决,县(市)到乡镇联网运行经费由县(市)财政负责安排解决。
  
  为确保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州财政对每个乡镇一次性补助改革经费0.5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补助,原则上每个乡镇统计站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并专项用于统计站的建设。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这次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政策衔接,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
  
  (一)严格执行政策,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各县市要将此次改革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密切配合,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乡镇现行统计体制的调查研究,改革过程中要多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形成合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调整等方面做好保障;人事部门要把好人员素质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统计工作第一线;财政部门要保证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乡镇统计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统计部门要超前谋划,对乡镇统计站的建章立制、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通盘考虑,要用战略的眼光来谋划乡镇统计站的建设和管理,要把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提早准备乡镇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保障乡镇统计站成立后即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基层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基础性保障。
  
  (三)改革的时间要求。全州的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于200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第四季度,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2009年起,全州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按新模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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