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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内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结合《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的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已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紧紧依托市行政服务在线平台,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力争在今年11月1日前建成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将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省、市、镇(区)三级联网监察。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由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信息产业局、信息中心以及24个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人:吴敏校,电话:88318129),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办等单位派员作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落实各有关单位的分工和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解决系统建设场地、经费、技术等问题,有计划地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给予支持配合,具体协调事项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我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落实建设经费和责任部门等工作。 (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梳理行政审批权限(9月1日前完成)。由市审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和镇(区)积极配合,对本级政府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和界定全市各镇(区)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的情况,明确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行政投诉处理等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镇(区)一级单位要着重抓好清理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规范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确定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服务内容等工作。 (三)系统软件开发和硬件设备购置(10月1日前完成)。参照省提供的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镇(区)要认真做好监控场地选定、设备购置、系统软件和设备安装等工作。 (四)做好省、市联网试运行的各项工作(11月1日前完成)。各镇(区)要加强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同时,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确保全市电子监察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有力手段,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倡廉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单位和各镇(区)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各镇(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本级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专门机构,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做到“场地、人员、经费、技术”四到位。各镇(区)要定期向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技术复杂。各镇(区)要在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