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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规范、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各县、区要对监管企业实施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落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 三、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 1.建立国资监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区应将监管企业名单、基本情况每年向市国资委上报1次;各县、区制定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国资委。 2.完善工作指导和督促机制。市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督查并纠正县、区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依法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对市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