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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07]136号
【颁布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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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规范、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各县、区要对监管企业实施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落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
  
  三、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
  
  1.建立国资监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区应将监管企业名单、基本情况每年向市国资委上报1次;各县、区制定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国资委。
  
  2.完善工作指导和督促机制。市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督查并纠正县、区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依法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对市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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