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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IP电话基础资费备案的报告》(中国卫通粤网字〔2007〕9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卫通IP电话资费方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