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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进审批提速。各区、各部门按照对外承诺的审批时限开展网上审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以加快审批速度。 (四)规范审批行为。各区、各部门要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削减冗节、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明确行政许可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法律权力及申诉途径,规范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 (五)完善、创新部门并联审批。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并联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使之更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建立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部门联审工作制和市、区联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理顺前后置部门权责关系,确定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 (六)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各区、各部门在完成梳理审批事项工作后,有条件的部门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推行全程网上审批。从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也就是实现事项受理、材料报送、材料核对、行政审批、办结送达等环节全部网上办理。 (七)加强电子监察工作。修定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管理规定,建立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各区、各部门的监察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每天登陆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区、本部门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在网上进行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对各区、各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任务分工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涉及到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互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对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各行政审批单位:清理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编号;提供表格和材料范本供申请人下载;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事项的有关信息如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技术参数;建立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对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加强本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配合项目承建方和有关部门的需求分析调查、调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购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各区政府:负责推进本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做好与市级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市监察局、市效能办:主要负责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制定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及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规范,加强对网上审批工作的管理;确定上网审批的事项;负责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软件系统进行效能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拟定网上在线办理的公示、管理、监察、奖惩制度,制订全市网上审批绩效考评考核的主要指标体系和参数,对全市各区、各部门网上审批进行绩效评估。 (三)市法制局:负责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工作,对目前存在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逐项进行优化和进一步规范,使之流程更加科学、符合逻辑、能够满足网上审批的技术要求。 (四)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方案论证、项目立项工作,制定全市网上审批系统的总体构架,对各区、各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五)市审改办:负责对确定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定各部门上报增减的审批事项;对目前存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确认各事项的执法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时限、权限、表格等要素;审核行政审批过程的文书格式。 (六)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方案设计及实施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软件及设备招标、软件开发、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和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网上办事系统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严肃性;保障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审批平台系统、全市审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局搞好各部门操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网上审批事项的信息采集、项目参数设置、调整、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