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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138号
【颁布时间】 2009-07-17
【实施时间】 2009-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5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陈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魏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成员: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林金文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巨 商务部驻南宁特办副特派员
  
  高福源 南宁海关副关长
  
  葛元力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罗跃华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副局长
  
  张祖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出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我区外贸出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区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刘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定期通报外贸出口形势和工作情况。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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