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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130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实施时间】 2009-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吸取省内外烟花爆竹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60周年。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国家总局的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查处、销毁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三、当前正是我省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根据本地情况,帮助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制定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驻厂监查制度,坚决杜绝 “三超一改”等违规现象,严格药物、半成品、成品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预防事故发生。
  
  四、批发经营企业要对零售业户代保管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妥善储存,严禁经销非法伪劣产品,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仓库,认真执行产品出入库登记手续。同时,各地要督促储存能力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的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投资改造,规定整改时限,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者,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公安、工商部门。
  
  请各市(州)局将本《通知》传达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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