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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近期,我市城区及各主要繁华路段,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加大对“野广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政府决定,自8月9日至11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提升年的工作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野广告”“牛皮癣”等乱贴乱画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城市环境容貌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治理活动结束时,全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墙体及地面基本消除各类“野广告”现象,进而达到使此项工作转入长效管理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副组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石卫平市城墙景区管委会主任强院省市交通局局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骆小平新城区副区长吴耀碑林区副区长刘其智莲湖区副区长曹宇雁塔区副区长赵志金灞桥区副区长陈松林未央区副区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各单位相关部门,城六区城管执法局长、市容局长,四个开发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长、市容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吕强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内容 城区一、二、三类道路两侧建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以及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执法力量,认真做好对所有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号码及时输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进行强制追呼。个别不接受处理的“野广告”号码,对于其发现时间、取证地点、实地取证照片等证据要详细登记,并按内容分项归类,逐一落实并依法进行查处。(责任人:吕强) (二)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加大对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督导力度,对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野广告”清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任人:吕强) (三)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繁华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散发卡片、传单式小广告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同时,按照卡片、传单上提供的信息,依法追查责任单位(业主)的法律责任。凡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城管警察分局或有关公安大队提供。(责任人:吕强) (四)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同辖区市容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在“野广告”治理成果的巩固上下功夫,将辖区保洁员一线监督举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防止各类“野广告”现象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人:吕强) (五)在全市推行122管理体制的社区内,所有城市管理员要主动担负起社区内“野广告”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监督员对于在社区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联系社区相对固定的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做到明确职责、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吕强) (六)公安城管警察分局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对“野广告”违法人员形成威慑的基础上,主动受理城管、市容、公交以及市民等社会各方面提供的“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全力侦破,力争铲除一批制贩假证等各类“野广告”的“黑窝点。(责任人:黄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