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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8〕114号《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张健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夏宁行署副专员 成员: 雍勤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洪家范行署副秘书长 依马木·马木提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买买提明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依明·斯地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尚军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锐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狄若竹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主任由雍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俊民、买买提·祖农、艾克拜尔·买买提明、依明·斯地克、尚军、李锐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蒲新凤、党风室主任王春亮、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赵勇、房改办副主任霍敏、房改办干部谭必华、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副主任吾拉木江、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干部陶予祺组成。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7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0998-2538931。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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