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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20号
【颁布时间】 2008-08-14
【实施时间】 2008-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8〕114号《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张健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夏宁行署副专员
  
  成员:
  
  雍勤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洪家范行署副秘书长
  
  依马木·马木提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买买提明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依明·斯地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尚军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锐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狄若竹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主任由雍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俊民、买买提·祖农、艾克拜尔·买买提明、依明·斯地克、尚军、李锐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蒲新凤、党风室主任王春亮、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赵勇、房改办副主任霍敏、房改办干部谭必华、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副主任吾拉木江、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干部陶予祺组成。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7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0998-2538931。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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