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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8-13
【实施时间】 2008-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市级各部门要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给予指导。农业部门要按照省下发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负责村民筹资筹劳的落实,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的督促和管理;财政、公路、交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村级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申报。
  
  四、切实做好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将每年审核确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九有”目标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配套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不到位的,市级财政将停止拨付资金。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按项目资金渠道、用途分类分项核算,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所有项目资金实行“村账乡管”,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监督下,实行报账制管理。
  
  五、强化宣传,严格奖惩,确保高效推进我市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乡村、深入农户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和操作办法家喻户晓,激发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同时,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对宣传发动工作做得好,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任务完成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效果明显,并经省验收合格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理想的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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