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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8-13
【实施时间】 2008-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在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增设安检设备等安全措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配备安检设备。
  
  2、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旅游景区安全巡查的范围和频次。封闭型旅游景区要增加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密度和频次。开放型旅游景区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和员工分区划片加强安全巡查。
  
  3、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各区县旅游局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的联合安全检查力度。
  
  4、要求人防与科技防范相结合。启动并完善景区电子监控系统,最大范围的监控景区所有部位,重点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5、重点景区要采取严格措施。相关区县旅游局要重点加强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和天坛公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区县旅游局要适时建议并关停部分小景区。对于游人相对较少且安保力量相对较弱的旅游景区,区县旅游局要建议并报各景区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停止接待散客,只接待团队的方法,或关停部分小景区等办法。
  
  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帮助相关旅游景区做好安检设备的配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08年8月15日前,将检查督查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旅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景区落实执行上述措施后,各区县旅游局要在每天(截止9月20日)下午14:00前汇总情况,书面向市旅游局奥运运行办公室报告。
  
  市旅游局自2008年8月12日起,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等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是城八区和昌平、延庆、怀柔等接待入境游客较多地区的旅游景区。检查内容主要是8月12日区县旅游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4A、5A级景区安检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星级饭店、景区内商品部危险物品下架情况;旅游景区配备无线无噪音讲解器情况;“奥运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奥运运行办公室联系人:刘阳
  
  综合与安全管理处联系人:王军
  
  电话:85157377
  
  传真:85157378
  
  电子信箱:aoyunbgs@sina.com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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