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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93号
【颁布时间】 2008-08-12
【实施时间】 2008-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集散中心主要负责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全市共设置集散中心3个。由于集散中心属新建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集散中心用地,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让建设集散中心用地。
  
  五、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协调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确定临时回收站,并做好收运中车站和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及效管理措施于12月15日前报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由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河东区、河西区及市商务、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必须按照《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相互配合,积极主动行使执法权,形成合力,做好整治工作。其中商务部门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通过整治符合《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并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国土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河东区、河西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
  
  (三)强化沟通。整治过程中,要建立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沟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按照《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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