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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08-12
【实施时间】 2008-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 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估指标实现进度、完成5年目标趋势判断等。对约束性指标及省下达给我州的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2. 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一是对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 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州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楚雄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州“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由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评估,州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配合;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分别由“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牵头组织评估,原参与单位按职责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评估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预期目的,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同时提出“十二五”前期研究的重大课题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在8月29日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报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规划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信方式,于8月26日前报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22185、3128645,传真:3123507,电子邮箱:cxfgwzhk@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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