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8-12
【实施时间】 2008-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促进我州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由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以征收数额的5%提取征收经费,具体内部征收管理办法,由西双版纳州地税部门制定。
  
  
二ОО八年八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