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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无线电保障或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指挥统一的原则,实施保障与处置: 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造成州内某无线电通信网络不能正常工作,或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执行其它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时,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应急委同意,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案启动后,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加强监测,保障频率的使用和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及时监测、检测可能对重要频率产生干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对公共突发事件通信产生干扰的台站可强行停止该发射设备的工作,然后再作有关后续处理;必要时可依法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五、应急工作要求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工作部门,获得突发事件和重要任务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任务的重要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应急工作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为: 1.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联络的无线电通信网; 2.民航、铁路等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通信网; 3.公安、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无线电通信网; 4.海关、地震、森林防火、防汛、广播电视、电力、气象等部门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网; 5.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无线电通信网。 (二)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特大、重大无线电干扰涉及州外无线电通信网络或需要省、外州市支援的,立即报省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 (四)在紧急情况下,州无线电应急办公室可以直接调度除军队外的各部门无线电通信频率资源和无线电通信网。 (五)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六)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及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要建立稳固可靠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应急处置系统的通信畅通;涉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联系。 (二)设备保障 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电管理应急装备,平时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以备随时调用。 (三)技术保障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与相关专家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情况,对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及其实施进行评估,加强技术储备。 (四)交通运输、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应急指挥车辆及设备、物资和人员迅速到达事发地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无线电监测及应急设施的供电需求。 七、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建设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人员,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二)应急资料准备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无线电监测车辆、可搬移无线电监测设备及相应的应急无线电通信设备资料; 2.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各种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无线电管理物资及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无线电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无线电管理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能力。 (四)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平时要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无线电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2.应急指挥、调度、值班等制度的责任落实情况; 3.各设台单位贯彻无线电管理法规情况; 4.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配器、配件的储备情况。 八、附则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处制订,并负责管理和解释。预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