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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8]130号
【颁布时间】 2008-08-11
【实施时间】 2008-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今年以来,合作市各街道办与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城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5月份以来,合作市对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就督查情况和今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州直部门、单位和省驻开局世甘南各单位在落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与辖区街道办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领导机构和人员,但仍有个别单位至今未签订责任书,未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不能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的工作,致使工作滞后。
  
  (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与责任指标差距较大。督查时发现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时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费,部分部门和单位未按街道办要求组织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情检查。
  
  (三)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填报《合作市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备案登记表》。
  
  二、今后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从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和业务角度出发,配合抓紧抓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要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指标逐项落实,必须在9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合作市各街道办必须与辖区内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切实加强督查和考核,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
  
  (三)合作市要尽快制定出台《合作市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定西市“以房管人”的经验和做法,确定一个居委会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同时,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年”的要求,抓好城区育龄妇女过期节育器的更换工作。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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