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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LVGANG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仓上街2号智能大厦B座605室 负责人:王军 合伙人:王军 何花 刘玉先 二、批准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420。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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