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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86号
【颁布时间】 2008-08-11
【实施时间】 2008-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普降暴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08年8月9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略)(云府办明电〔2008〕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督促工作。通过一级抓一级,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办事处、每一个村、每一个隐患点和具体的责任人。
  
  二、加强监测,做好防范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把防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有效的防治和避让措施,尽最大努力防灾避灾。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执行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特大型、大型和严重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编制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四项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层层负责制度)和“三项措施”(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有关领导、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通手机。在巡查中发现紧急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迅速转移群众,要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作好防灾救灾工作。
  
  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关监测人员和群众。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废渣堆放点和开采面的边坡的安全管理,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造成泥石流灾害。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和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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